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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的注册申请,哪些情形下将不予注册?

来源:医美达日期:2023-11-03阅读32

此前我们跟大家分享过医疗器械产品不予延续注册的情形,那么对于已受理的首次注册申请,哪些情形下将不予注册呢?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对于已受理的注册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对拟上市销售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的研究及其结果无法证明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

 

(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不通过,以及申请人拒绝接受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检查的;

 

(三)注册申请资料虚假的;

 

(四)注册申请资料内容混乱、矛盾,注册申请资料内容与申请项目明显不符,不能证明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

 

(五)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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