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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出口销售批文办理

医疗器械出口销售批文办理

一、适用对象

需要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出口批文的企业法人

二、受理条件

在我国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或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为相关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三、法律依据

国药监药管〔2018〕43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食药监办械安〔2015〕433号

2015年第18号

粤食药监妆〔2011〕109号

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四、申请材料

1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

2 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3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5 近期签章申报的企业本年度不在生产整改或涉案处理期间的自我保证声明”

6 近期签章申报的“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及中英文内容一致的自我保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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