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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疑】第二类创新医械问题三则

来源:医美达日期:2023-08-21阅读56

814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号更新了3个第二类创新医械问题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一、浙江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认定标准是什么?

 

按照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等3 个程序的公告(浙药监规〔20227 号)规定,符合下列要求的省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纳入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通道:

 

(一)产品具有技术创新和领先优势。

(二)申请人已完成申报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三)产品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二、在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认定中,如何理解该产品具有技术创新和领先优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为该产品具有技术创新和领先优势:

(一)申请人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且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时间距专利授权公告日不超过 5 年。

 

(二)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且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时间距专利授权公告日不超过 5 年。

 

(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检索报告,报告载明产品核心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四)申报产品主要工作原理或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为国内领先。

 

三、在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认定中,对发明专利的要求有哪些?

 

由于发明专利申请的时间周期较长,如果注册申请人不能直接提交专利发明证书,也可以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检索报告,报告应载明产品核心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此时,需要注意检索报告中应明确技术方案同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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