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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影像设备一起申报的无源附件,产品技术要求应如何制定?

来源:医美达日期:2023-02-15阅读197

213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新增几则共性问题及其答复,我们将其汇总如下:

 

01

Q:和影像设备一起申报的无源附件,产品技术要求如何制定相关要求?

A:需在产品配置表中明确最大负载(有支撑作用的)、与系统的连接方式(如适用)、衰减当量等。性能指标可根据附件具体情况制定,如最大负载、衰减当量等要求。

 

02

Q:针对肾功能衰竭患者的血液净化产品生物学评价应如何考虑?

A:参照现行GB/T 16886系列标准,总体生物学评价应考虑以下方面:

1)制造所用材料;

2)预期的添加剂、工艺污染物和残留物;

3)可沥滤物质;

4)降解产物(如适用);

5)其他组件及其在最终产品中的相互作用;

6)最终产品的性能与特点;

7)最终产品的物理特性,包括但不限于:多孔性、颗粒大小、性状和表面形态。

 

根据血液净化产品临床预期用途,产品的生物学评价应考虑累计作用时间,按照外部接入器械与循环血液持久接触要求进行。如果产品采用全新材料,或可能含有致癌性、致突变性和/或生殖毒性物质,还建议在风险评定中考虑相关终点。

 

03

Q: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测定试剂临床试验中,对于不同型别覆盖如何考虑?

AHCV属于黄病毒科(flaviviridae),其基因组为单股正链RNA,易变异,目前可分为6个基因型,其中HCV1b2a基因型在我国较为常见;6型主要见于南方地区。

 

相关产品临床试验中应尽可能纳入不同型别的阳性样本(具体例数可参考丙肝指导原则要求),应包含国内流行的主要型别。对于在国内罕见的45型,在临床前包容性研究进行了充分验证的前提下,临床试验中不再要求进行血清盘等样本的评价。说明书应在检验方法的局限性中说明,因样本量有限,该产品针对45型的检测性能尚无充分临床评价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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