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源产品包含两种不同种类的产品模块,其分类编码应如何确定?
来源:医美达日期:2024-03-18阅读48
在有源医疗器械中,经常会出现一个产品包含两个独立的功能模块,且每个模块分属不同的分类子目录或分类编码的情况,那么针对某一组合产品,其产品类别和分类编码应如何确定呢?
首先,产品类别应按二者管理类别较高的判定。
其次,对于分类编码,如该类产品已有明确界定,则应以界定文件为准。如无界定,行政相对人可自行判定产品以哪个模块为主,并填写主模块的子目录或编码;如无法判断,可填写任意一个模块的子目录或编码,不需要单独申请分类界定。
以超声高频集成手术设备为例,超声手术设备分类编码为01-01-01,高频手术设备分类编码为01-03-01,二者均属于01子目录下的三类医疗器械,因此整体产品类别也为三类。如产品主体功能为超声手术设备,则申报时可填写分类编码0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