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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3 日新规|医疗器械警戒管理 8 大核心要点,注册人、备案人、进口责任人必读

来源:医美达日期:2026-04-23阅读35

 

2026 年 4 月 13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发布 《医疗器械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正式予以发布,要求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试行。

 

2026年4月13日,《医疗器械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正式试行。这不是简单的不良事件监测升级,而是从 “被动应对不良事件” 转向 “主动识别、评估与控制风险”。

 

一、从 “监测” 到 “警戒” 的全面升级

 

《规范》第二条明确:医疗器械警戒是基于风险管理理念,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其他与使用医疗器械有关的问题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的科学与活动,核心是 “预防为主、全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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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8大核心章节,覆盖警戒全流程

 

《规范》共8 章 34 条,从体系建立、机构人员、警戒计划、数据管理、风险控制到上市后评价,构建了完整的警戒管理闭环:

 

1. 警戒体系:必须纳入质量管理体系

注册人 / 备案人需建立与产品数量、规模、风险特征相适应的警戒体系,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资源、制度流程、信息收集途径等 9 项核心内容。需建立文件控制程序,确保警戒相关文件可获取、可查阅、可追溯。

 

2. 机构与人员:明确责任与能力要求

成立医疗器械警戒工作领导小组,由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警戒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重大风险研判与处置。

设立警戒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数据收集、风险评估、风险沟通、上市后评价等 6 大职责。

警戒负责人需具备专业知识与管理能力,工作人员需熟悉法规与技能,企业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评估效果。

 

3. 警戒计划:与产品风险精准匹配

制定与产品风险特征相适应的警戒计划,明确产品范围、数据收集、风险分析、控制措施等内容。明确上市后安全性评价的触发情形,定期审查并更新计划,确保动态适配。

 

4. 数据管理:全维度收集与分析

建立多渠道数据收集程序:包括用户反馈、学术文献检索、趋势分析等。

制定风险可接受性标准,结合伤害概率与严重程度评估风险。

 

5. 风险控制:分级处置与主动沟通

针对已识别风险,综合产品风险特征、可替代性等因素,制定分级控制措施:修订说明书 / 标签 / 技术要求、软件更新、改进工艺等,按规定办理注册 / 备案变更。

 

6. 上市后安全性评价:主动开展与按时报告

明确主动开展评价的 4 类情形:创新 / 高风险植入 / 维持生命 / 儿童用械、需持续关注风险的成熟器械、扩展至患者自用的器械、监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监管部门要求开展评价的,30 日内提交方案;完成后3 个月内提交报告,超 1 年的需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三、关键提醒与注意事项

 

试行范围:目前仅在 17 个省(区、市)组织试行,企业需关注后续全国推广安排。

与现有法规衔接:《规范》基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制定,需同步遵守所有相关法规要求。

非强制执行文件:《规范》为指导文件,不涉及行政审批,企业可采用其他合规方法,但需提供详细研究资料与验证数据。

监管检查重点:试行期间,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把警戒体系运行情况作为飞行检查核心内容,企业需提前做好自查自纠。

 

建立警戒体系不是应付检查,而是通过系统性的上市后监测,及时发现产品缺陷、优化设计、延长产品生命周期。对于创新医疗器械和高风险产品,完善的警戒数据甚至可以在延续注册或拓展适应症时,成为支持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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