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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疑】国家局器审/核查中心发布14项医械答疑

来源:医美达日期:2023-04-21阅读475

Q1《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实施后,注册申请人应关注什么?

 

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的要求,基于科学知识、经验以及风险管理原则,建立与产品实现过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委托生产(如有)、临床评价(含临床试验)等环节,以确保其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有效运行,保证设计开发、生产等过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与注册申报资料一致。 小编提醒注册申请人申报产品注册前,应做好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准备。鼓励企业对执行《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的情况开展自查。

 

Q2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结论为“未通过核查”的判定原则是什么?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现场核查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议结论为“未通过核查”。(1)现场核查发现注册申请人存在真实性问题;(2)现场核查未发现真实性问题,但发现注册申请人存在关键项目3项(含)以上或者一般项目10项(含)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Q3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标签样稿应包含哪些内容?

 

按照《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的要求,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标签样稿内容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医用防护口罩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样稿除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外,还应符合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6.1标志的相关要求。

 

Q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原则是什么?

 

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即怀疑某事件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均可以作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报告;创新医疗器械在首个注册周期内,应当报告该产品的所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Q5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中是否必须纳入“稳定性”指标?

 

依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8号通告)“四、性能指标要求”中的举例,“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属于“不建议在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中规定的研究性及评价性内容”。嘉峪检测网提醒此建议也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产品技术要求。本市注册申请人申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时,“稳定性”可不纳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中,其提交的相关“稳定性”资料,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2号)归类到非临床资料中。

 

Q6《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指南》中规定“3.采购控制:如果委托生产过程包含了外包过程(如灭菌等),就应当包含对受托方外包过程的控制”,请问企业如何判别怎样的生产过程或工序(如特殊过程?)是允许注册人委托生产时可以再外协(外包)的?

 

除《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 》外,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无相关禁止性规定。但注册人是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适宜、充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涵盖产品实现全过程的管理。

 

Q7对于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不同的样本类型应如何进行临床评价?

 

根据《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如果待评价试剂包括几种样本类型,应进行样本适用性研究。对于研究中显示可比的样本(如血清和血浆),可仅选择一种样本类型进行方法学比对研究。对于研究中显示不可比的样本(如:血液和尿液样本),应根据本指导原则,各选择不少于100例样本,对每种样本类型分别进行方法学比对研究。(可比样本,一般指:性能指标相同、阳性判断值相同、预期人群一致、临床意义相同。反之,则应视为不可比样本。)

 

Q8重复使用手术器械类产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豁免生物学试验?

 

基于当前认知水平,若重复使用手术器械类产品中与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仅由金属材料组成,提交符合外科植入物用金属材料或外科器械用材料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产品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规定牌号的检验报告,并论证生产工艺对材料化学成分不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可豁免生物学试验。

 

Q9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中涉及生物学试验的,对出具生物学试验报告的检验机构有哪些要求?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76号),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中涉及生物学试验的,其生物学试验报告由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作为研究资料提交。开展生物学试验,应当委托具有生物学试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试验。国外实验室出具的生物学试验报告,应当附有国外实验室表明其符合GLP实验室要求的质量保证文件。

 

Q10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中涉及生物学试验的,对出具生物学试验报告的检验机构有哪些要求?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76号),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中涉及生物学试验的,其生物学试验报告由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作为研究资料提交。开展生物学试验,应当委托具有生物学试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试验。国外实验室出具的生物学试验报告,应当附有国外实验室表明其符合GLP实验室要求的质量保证文件。

 

Q11我司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想在国外完成包括灭菌等关键工序和内包装(密封)和相应质检工作。然后进口到国内以后完成最后一道最外层的包装工作以后进行销售。这样做可行吗?

 

注册人应确保进口医疗器械是与注册或备案申报信息一致的产品,并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和第五十七条相关要求。

 

Q122022年发布的《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以外的无源植入类医疗器械产品,如植入类的放射科医用高分子产品,是否可以进行委托生产?

 

目前除《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层面没有其他禁止性规定。如果对产品分类存有疑问,建议咨询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开展分类界定。

 

Q13牙科粘接剂粘接效果应如何评价?

 

粘接是在粘接界面处发生的复杂的物理、化学过程,一般可通过粘接强度、粘接耐久性、与牙本质粘接间隙测量、微渗漏研究等多种方式评价、验证牙科粘接剂粘接效果。在进行上述研究时,需考虑粘接系统的粘接界面情况,结合申报产品预期用途、实际应用情况、临床应用技术,按照说明书制样要求对粘接剂与不同牙齿硬组织(牙釉质、牙本质)及不同属性材料(金属、树脂、陶瓷等)的充填材料/修复体间的粘接性能及粘接耐久性研究、微渗漏研究,不同充填材料填充后间隙测量研究。嘉峪检测网提醒对于粘接效果评价指标,可采用在同一试验条件下与同类上市产品进行对比的方式,论述结果的可接受性。

 

Q14柠檬酸消毒液如何开展对血液透析设备消毒效果及相容性的研究?

 

提供主要有效成分最低浓度、最短作用时间、最低作用温度等最不利条件下,消毒血液透析设备程序的确认依据和消毒效果验证资料。至少包括模拟现场试验时,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杀灭对数值≥3.00。提供临床使用条件下(作用时间、使用温度等),对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性能影响的研究资料,包括:①消毒液与血液透析机上各部件及配件的相互影响(如温度或电导电极、流量监测装置等,是否会有影响)。②长期使用后对透析设备组件及管路的腐蚀性等。此外,对使用次数提供研究依据及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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